村委会一般设立哪些工作机构?
 
发表单位:佛山民政局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7-11-29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工作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民间纠纷。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主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等。有些地方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 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由村民决定。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可以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