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08〕10号)要求,在市直民政系统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发展科学、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总体目标,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民政干部“排头兵”形象,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全体工作人员勤政服务意识有较大增强,机关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关效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有新的创新,部门执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机关和窗口单位办事能力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方法步骤和基本做法
以优化简化审批和办事程序,加强效能监察和改革干部考核工作为抓手,通过开展“学、比、摆、测、改”等活动,有计划、按步骤把机关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阶段(2008年3月底前完成)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民政干部和员工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领会贯彻市委书记林元和同志在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先进地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先进观念、先进经验作为标杆,寻找差距。通过学习和比较,强化发展忧患意识,消除“改革疲劳症”,克服畏难情绪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守摊子”思想,以更高标准来衡量本单位作风建设水平。
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围绕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紧扣服务承诺中心环节,确定作风建设新目标,在行政审批效能、服务质量、机关内部管理效率、服务水平、协调程度等方面提出新标准,作出新承诺。
(二)查摆问题、搞好测评阶段(2008年6月底前完成)
从四个方面着手查摆机关作风的存在问题。一是查摆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市委和市政府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政令是否畅通;二是查摆原有办事制度是否合法、科学、简便,检查运作过程中是否容易产生矛盾、造成空档、难以协调;三是查摆为群众、为基层办事情况,检查办事程序是否繁琐、服务承诺是否兑现,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吃、拿、卡、要”等问题;四是查摆本系统本单位廉政勤政的薄弱环节,检查监督制度和机制是否健全。
要加强机关工作效率的测试检验,确立新的工作标准。一是开展自我检测。通过对机关工作流程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的测试,查找机关运作机制中影响机关效能的薄弱环节;二是接受社会评议。要向社会群众、本单位本部门的协作单位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实行开门整风,接受群众评议,通过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倾听批评等方式,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以高标准来衡量。以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标准来衡量本单位本部门的机关作风,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衡量标准,挖掘效能建设潜力,扩展提升机关效能空间,明确改进工作方向。
(三)整改提高、巩固深化阶段(2008年9月底前完成)
要在学习、查摆的基础上,就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整改成效。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办事环节,改进不合理的办事程序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
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要正确处理依法办事和提高效能的关系,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从本单位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出发,积极创新工作制度和服务机制,巩固提高机关作风建设成效。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将排查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局办公室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委解放思想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阶段促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民政新形象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主动投入到作风建设活动中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佛山市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副调研员、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市直民政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单位要把机关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完成机关作风建设各项任务。
(三)强化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效能监察,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自觉将本单位处理投诉工作纳入系统接受监督,建立起对群众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政府效能形象。
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局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落实,活动结束后,将基本情况报佛山市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