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表单位:佛山民政局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7-11-29
 

根据全国和省老龄委关于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将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对应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特编制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老龄工作的各项法规,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六个老有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基层老龄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二)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壮大和完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基金;加大帮扶力度,着力解决好特困老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

   (三)努力构建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的家居养老服务体系。所有城乡要逐步建设起方便、周到、比较完善的为老服务体系(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老年文化等),努力创造良好的社区养老环境。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各区都要办好一所以上的老年大学;各镇(街)要办好一所老年学校;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要举办不定期的老年学习班。要创新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各种办学形式。文化部门要加强和健全对老年大学(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的建设,深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要继续抓好实施《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跟踪、管理和协调,完善有关措施,使广大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要按照广泛、深入、持久、规范的原则和创建工作的总要求,依据全国和省的创建标准,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面向基层,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建全制度,开展新一轮的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力争创建两个全国和三个省级老龄工作先进区;五到十个省级老龄工作先进镇(街);五十个市级老龄工作先进村(居)委会。

   (七)加大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解决老龄事业的发展需求与投入不足的矛盾。十一五期间,要加大投入,努力使佛山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各区都要建成一所设计先进、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老年福利中心;镇级敬老院要力争全部达到省一级标准;要进一步完善村(居)星光老年之家的配套设施和功能,建设一批老年文化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探索有效途径,积极发展老龄产业。要组织力量进行广泛调研,提出加快老龄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政策措施,消除体制障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培育老年人消费市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 努力创造条件,实现 老有所为。要继续发动老同志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和壮大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形式的工作网络;要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才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要积极组织老人参加银龄行动,并拓宽银龄行动的内容和形式。

  (十)十一五期间,各区、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力争办两三件使当地老人得到实惠的好事实事;市级要争取办好一两件惠及全市老年人的好事实事。

  三、对策措施

  (一)认真学习全国和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真正体现在贯彻落实好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将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切实纳入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体现在党政领导驾驭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上。

  (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要按照全国和省老龄委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充实市、区、镇(街)三级老龄工作机构,重点解决好机构规格、编制、经费和办公条件等问题;要抓好老龄干部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各级老龄干部的综合协调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要从建立载体、队伍、制度、硬件等方面,整体推进老龄工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使之更好地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服务。

   (三)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老龄工作,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要开辟和办好老龄工作栏目和节目,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意识;要大张旗鼓地表彰敬老模范人物、家庭、单位,树立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四)进一步探索和建立与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老龄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各涉老部门的沟通配合,增强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升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大力倡导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要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发挥老年学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以更好地为老龄事业的科学规划和科学研究服务,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更快发展。

                                      佛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