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发表单位:佛山民政局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7-11-29
 

我市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我市以巩固和加强推行遗体火化及清迁历史旧坟的工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目标任务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自1999年以来连续七年保持遗体火化率100%,初步建立和规范了遗体火化和骨灰管理制度;完成了清理辖区内历史旧坟的工作目标任务,累计清迁旧坟227万多穴,成为全省完成清迁历史旧坟任务的两个市之一;全市已建成的5家殡仪馆,6家经营性公墓,35家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殡葬服务和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殡葬管理层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得到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科学、文明、节俭葬礼葬法改革已普遍被群众接受。但是,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视不够,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不足;仵工操纵群众办丧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个别地方仍有重垒坟头进行拜祭的现象;殡仪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尚待完善。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在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佛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服务于市政府“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发展战略,在“十五”计划的基础上,以人为本,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佛山为原则,进一步巩固殡改成果,深化和规范殡葬改革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理顺殡葬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体制;全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巩固殡改成果,完善和规范火化和骨灰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殡葬服务单位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社会化管理,2006年实现殡葬服务单位与行政管理部门分离,并大力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打击和杜绝仵工等封建迷信人员操纵群众办丧活动,大力提倡科学、文明、节俭的绿色生态葬礼、葬法,并形成社会良好风尚;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殡葬管理目标任务,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创建和谐佛山服务。

三、目标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继续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和充分发挥各级殡改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殡葬管理、执法机构,镇(街道)将殡葬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机构职能范围;2006年前实现殡仪馆、公墓等经营服务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分离。

(二)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各级政府应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将殡葬改革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殡葬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和殡葬事业发展;完善和落实市、区、镇(街)、村(居)层级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村级殡葬管理监督信息联络员制度,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巩固殡改成果,杜绝骨灰乱埋乱葬、重垒坟头拜祭等现象。

(三)健全和完善火化和骨灰管理制度,确保火化率100%、杜绝二次土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火化和骨灰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和完善的死亡人员运尸、火化、骨灰去向等程序和制度。骨灰由丧属自主选择存放在民政部门批准的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合法场所。禁止二次土葬,确保火化率100%

(四)加快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改造和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将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设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园林艺术化的公共活动场所。2006年底前,各区要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要选择1个镇(街道)开展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逐步推广;2010年,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经营性公墓全部实现园林化、生态型。积极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市5家殡仪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殡仪馆以上水平。

(五)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认真按照我市殡葬行业服务公约,进一步加强行业行风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逐步放开殡仪服务市场,建立和完善良性竞争机制,实现让利于民,服务社会。

(六)科学、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成为社会需要和群众自觉行为,并与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殡葬改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绿色殡葬新风尚,继续开展广泛、深入、声势浩大的殡改宣传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正确引导群众丧葬活动,积极推行绿色殡葬、文明殡葬,严厉打击仵工操纵封建迷信丧葬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力有效的殡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殡葬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十一五”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不断完善和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市、区、镇分别设立由政府牵头、民政、人大法制部门、监察、宣传、财政、公安、国土、工商、卫生、林业、人事、环保、物价、城市管理、城市规划、侨办、文明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制定高标准、高要求的“十一五”规划,并积极稳妥地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全面地制定高标准、高要求的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并认真、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三)完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条件之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和切实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并与各级政府领导政绩和奖惩挂钩。

要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殡葬管理政策,切实做到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要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现有的各项殡葬管理政策、规定,坚决禁止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党员和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规定,凡是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对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荣军烈属实行遗体火化及骨灰安放收费减免政策。

要将殡葬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殡葬管理专项资金。要把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殡葬管理考核目标,加大殡葬单位服务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创建市级优秀殡葬单位,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殡仪馆。

要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墓发展,积极提倡并逐步推行树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土地的文明葬法。已批准兴建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审批规模进行科学规划、利用。

(四)继续加强和规范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和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继续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殡葬改革敛财、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并建立文明、公正、依法行政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大殡改宣传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由宣传部门牵头,民政、文明办等有关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出版物或者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加强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强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打击仵工行骗、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加强对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的宣传。要坚持每年4月为殡葬改革宣传月,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殡葬法规政策和殡葬事业发展情况家喻户晓,以此引导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六)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区政府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市政府分别于200720092011年的第一季度分三次对各区政府完成“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并开展不定期抽查和专项督查,考核、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级的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凡考核达标的,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凡考核未达标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二次没有达标的,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惩处。第三次为全面考核“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全市性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