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发表单位:佛山民政局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4-03-1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1、五保对象的确定

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2、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五保供养的标准

200511起统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各区年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现行五保供养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禅城、南海、顺德区维持原标准不变。  

 

4、五保供养的形式

五保供养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1、根据五保对象自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5、咨询电话

佛山市民政局:83330239

禅城区民政局:88017102

南海区民政局:86330353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23

高明区民政局:88681562

三水区民政局:87736566